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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

点击:245 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5-11-25

一、嘉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

1.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、国有企业、城镇集体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、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社会团体(以下简称单位)都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。

2.新设立的单位,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,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。

3.单位录用职工的,应当自录用 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,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转移手续。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;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。

二、嘉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所需材料

1.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副本)》或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(副本)》(原件及复印件);

2.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(原件及复印件);

3.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;

4.社保局开具的职工花名册(职工开户人数少于5人的)

5.《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》、《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汇缴结算方式协议书》、《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协议书》;

6.《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(公积金龙卡申领)清册》(一式三份)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(两份),并携带《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(公积金龙卡申领)清册》的电子文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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